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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民微信:董明珠被选择性执法了吗?

发布时间::2019-02-14
股民微信:董明珠被选择性执法了吗?

股民微信资源:因在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之前透露了业绩信息,继今年1月17日深交所向格力电器下发了关注函之后,其董事长董明珠于1月31日遭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。上市公司董事长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,在如今的A股市场中已属于很平常的现象。但此次董明珠被处罚,却透露出多方面的问题。

   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《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,监管部门认定,董明珠在1月16日股东大会上发布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的行为(其业绩预告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上才发布)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第二款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。据此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   事实上,董明珠除了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第二款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外,还存在其它方面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。如《证券法》第七十条规定,上市公司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,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。业绩预告是属于上市公司必须依法披露的信息,董明珠通过口头发布,而不是上市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发布,已构成违规。再如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。董明珠提前披露信息的行为,只向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进行了披露,格力电器2018年业绩状况,没有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。因此,董明珠遭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,其实一点也不冤枉。更何况,对其处罚也不过是出具警示函而已。从根本上讲,不会对董小姐造成多大的伤害。

   但广东证监局对于董明珠的处罚,也引起了“选择性执法”的争议。在董明珠之前的1月12日,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,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,1月15日美的集团发布了《2018年度业绩预告》。董明珠与方洪波的案例,其不同点在于一个是在股东大会上发布了业绩信息,一个是在论坛上发布的;共同点在于都是在上市公司未正式披露前由高管对外发布。因此,按照广东证监局对于董明珠所采取的处罚措施,广东证监局同样应该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但遗憾的是,我们并没有看到美的集团的相关公告。

   毫无疑问,同样是在上市公司未公告前披露业绩信息,同样是违规行为,广东证监局对于董明珠与方洪波的不同态度,存在非常明显的“选择性执法”的嫌疑。这也是作为董明珠“好闺蜜”的刘姝威公开为其发声鸣不平的根本原因。

   透过董明珠被处罚的案例,个人以为有多个方面应引起我们的重点关注。近几年来,监管部门一直在大力推行“依法、全面、从严”的监管理念。不过,从董明珠与方洪波的案例看,由于涉嫌“选择性执法”的问题,也由于存在方洪波这样的“漏网之鱼”,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,显然既没有做到“全面”监管,也没有做到“从严”监管。这样的事实也说明,市场监管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。

  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、公司治理以及投资者保护,是A股市场三块较难啃的骨头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,包括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》以及沪深交易所的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,但信披违规行为在市场上屡屡发生。显然,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关注函与60万元的顶格罚款等,已不能解决问题。在这方面,对于《证券法》的修订,有必要提高违规成本。比如对于信息披露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,建议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在500万元以上,甚至可超过1000万元,如此或许才会产生威慑力。

   此外,对于上市公司高管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,如何进行监管,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问题。董明珠不经意间的“信息披露”,凸显出其对于上市公司信披制度上认识的模糊,实际上也是一种无知的表现。如何让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信息披露问题上懂法、知法、守法,需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。否则,“董明珠式”的闹剧,今后还会在市场上重演。获取更多股民微信、股民QQ资源,联系QQ:762377521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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