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民微信:投资者对《证券法》的修改充满怎样的期待?从《证券法》修订的漫漫历程中,股民微信不难感受到《证券法》修订之艰难。毕竟《证券法》的修改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,而市场各方都对《证券法》的修改寄予厚望,期待《证券法》的修改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。尤其是既得利益者,他们还希望得到更多。这就导致《证券法》的修改困难重重。那么,作为证券市场上的弱者,广大中小投资者又能对《证券法》的修改充满怎样的期待呢?这确实是值得管理层以及高层重视的一个问题。
股民微信提起前面的“三读”,目前舆论方面其实挺津津乐道的。比如,“三读”过后,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治的力度。以欺诈发行为例,现行《证券法》规定: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,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,尚未发行证券的,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;已经发行证券的,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。而修订草案修改为: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,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、注册,尚未发行证券的,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;已经发行证券的,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。顶格处罚从60万元,到1000万元,处罚力度翻了近17倍。又比如,关于信披违规,现行处罚标准是30-60万元,新版修改为,未按规定进行信披处罚标准为20-200万元,而信披中有虚假陈述行为的,处罚标准为50-500万元。
又比如,加大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。如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得到完善,股民以后被上市公司欺负了,同样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,可以不受《公司法》规定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,以自己的名义去向法院起诉该公司。
看起来《证券法》的修改都已经到位了,但其实这种修改的力度还不够,修改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。比如,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,“三读”的处罚仍然还是在挠痒痒,尤其是下限的处罚标准定得太低。本人以为,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,只设下限,而不设上限。而处罚下限也是高起点。如对个人的处罚下限是100万元,对单位的处罚下限是500万元。而绝不是200万元或500万元封顶。这种封顶的做法不利于重罚违法违规行为。